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法律甚至为这种现象设定了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可以分割的夫妻财产有哪些?
一、离婚可以分割的夫妻财产有哪些?
夫妻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可以先将财产分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在依据财产事实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法定属性个人财产的财产。
三、夫妻要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