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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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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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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曾任12348法律热线咨询专员;优秀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誉称号。

  龚律师现系君学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团队专业律师。深谙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政策、专注于研究分家析产的诉讼策略,擅长调查取证等。对于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拆迁、福利房安置、私有产权房屋拆迁安置、家庭继承,离婚房产分割,抚养权争取有着丰富的办案和谈判经验。

  执业领域:婚姻、房产、拆迁、继承、企业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贸易合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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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 最美甘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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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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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离婚律师 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
  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并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  首先,婚姻无效和撤销情形是起诉离婚的首要条件之一。婚姻无效是指结婚时存在违反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如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直系血亲关系等。撤销则是指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判解除婚姻关系,例如因一方利用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结婚等。  其次,婚姻关系中存在严重不和谐、感情破裂是起诉离婚的常见条件之一。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可能表现为长期相互不了解、沟通不畅、互相猜疑和信任缺失等。法院通常会对双方的感情破裂程度进行评估,如果确实达到了严重破裂的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  再次,婚姻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也是起诉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长期遗弃,则被虐待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此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此外,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如重婚、赌博、吸毒等情况也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条件。  最后,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民事离婚的方式。当夫妻双方都认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协议内容合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婚姻无效和撤销情形、严重不和谐、感情破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以及协议离婚等。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时,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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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新《婚姻法》规定,无论有没有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  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离婚关于孩子有很大的伤害,所以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定要慎重处理,在孩子的不同阶段,都要了解孩子的正确需求,并活跃给予,在爸爸妈妈协议离婚后,人民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抚养权分配,既要保证孩子能够健康的生长,又要防止爸爸妈妈发作不满情绪。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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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离婚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也是比较简单的。这种情况一般的程序也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就可以完成离婚了。那么,协议离婚需要那些程序呢?  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三、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五、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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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标准
  夫妻离婚后财产要进行分割,债务要分配,如果一方过错还要赔偿,离婚赔偿标准是以实际物质损失为限或者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目的等因素确定。那么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标准?  一、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赔偿标准是:  1.物质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以实际物质损失为限;  2.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场合、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认。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三、离婚房产证过户时需要什么手续  小编提醒您,离婚房产证过户时需要以下手续: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以上就是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标准的相关内容,如需相关法律帮助,请咨询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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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是什么意思?
  财产分割的意思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财产分割是什么意思  1、财产分割的意思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哪些原则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  第一步: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二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理;  第三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十地承句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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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诉讼?
  离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此外还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如结婚登记证书、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一)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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